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公开的环境信息如下:
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
2、组织机构代码:73217706-3
3、法定代表人:管小明
4、生产地址:河源市高新区科技一路
5、联系方式:0762-3285999
6、生产经营主要内容:生产原料药、硬胶囊剂
7、产品及规模:年产原料药水杨酸钠10吨、地氯雷他定30公斤、胶囊剂、片剂合计1.6亿片(粒)
二、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名称:①雨水 (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②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③车间废气(VOCs) ④生产废水 ⑤厂界废气 (臭气浓度、颗粒物、VOCs)
2、排放方式:①雨水(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③车间废气(有组织排放);④生产废水(流入收集池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处置);⑤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
3、排放口数量:①雨水排放口1个,位于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北边;②车间废气有组织排放口4个,位于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南边,排放口编号:1、FQ-00235 2、FQ-00236 3、FQ-00237 4、FQ-00238
4、排放浓度:①车间废气 (VOCs:120㎎/Nm³);②厂界废气(臭气浓度:20㎎/Nm³、颗粒物:1.0㎎/Nm³、VOCs:4.0㎎/Nm³)
5、排放总量:VOCs:1.248t/a
6、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②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7、核定的排放总量:VOCs:1.248t/a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防治污染设施名称: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2、运行情况: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环评文件批复部门:河源市环保局,文号:河环建〔2006〕8号 河环建〔2012〕12号
2、环保竣工验收部门:河源市环保局,文号:河环函〔2013〕323号
五、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排污许可证,发证部门:河源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6007321770637001P,发证日期:2017年12月21日,有效期:2020年12月21日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编制单位:河源市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编制时间:2020年8月
3、备案部门: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4、备案时间:2020年9 月
七、自行监测方案: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
自行监测方案
(cnwsc01)
2019/1/1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管小明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
生产周期:
地址:河源市高新区科技一路
联系电话:0762-3285999
电子邮箱:261855223@qq.com
主要生产设备:高效包衣机、万能粉碎机、全自动胶囊充填机、聚丙烯滤槽;配电系统 纯化水系统 空调系统
废水、废气处理及排放情况: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一路,距离城区中心约15公里。占地面积为42700m2,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变由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处置,生活废水由于没有市政管网,暂时用于厂区绿化回收利用。雨水通过管道直排白田河。
原料药车间现在4套废气处置设施,设计均为15米,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网。排放浓度控制在限值内。
附图:工艺流程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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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我司于2018年4月起委托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月度、季度监测,雨水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一、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种类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目前主要污染物名称有:废气、噪声、废水 ,雨水的PH值、氨氮(NH3-N)、化学需氧量。
二、监测方式
排放口手工监测、委托监测。
三、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
废气: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南面 排放口编号FQ-00235 FQ-00236 FQ-00237 FQ-00238 挥发性有机物 厂界:臭气浓度 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 废水排放口(DW001)。
污染源类型 |
排污口编号 |
排污口位置 |
监测因子 |
监测方式 |
监测频次 |
备注 |
废水 废气 |
DW-001 FQ-00235 FQ-00236 FQ-00237 FQ-00238 厂 界 |
东经:114°40′40″ 东经:114°40′40″ |
COD |
自行手工监测 |
雨天,1次/日 |
监测结果每月填报全国污染源数据平台 |
氨氮 |
自行手工监测 |
雨天,1次/日 |
监测结果每月填报全国污染源数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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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臭气浓度 |
自行手工监测 |
雨天,1次/日 |
监测结果每月填报全国污染源数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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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手工监测 委托手工监测 委托手工监测 委托手工监测 委托手工监测 |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
监测结果每月填报全国污染源数据平台 监测结果每月填报全国污染源数据平台 监测结果每月填报全国污染源数据平台 监测结果每月填报全国污染源数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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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 |
委托手工监测 |
1次/半年 |
监测结果每半年填报全国污染源数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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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手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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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5# |
5#东面厂界外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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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手工监测 委托手工监测 委托手工监测 委托手工监测 |
1次/季度 1次/季度 1次/季度 1次/季度 |
监测结果每季度填报全国污染源数据平台 |
▲6# |
6#南面厂界外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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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西面厂界外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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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北面厂界外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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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布设:全厂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一)
四、监测方法
雨水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项目名称 |
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
最低检出限 |
化学需氧量 |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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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氨氮 |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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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PH |
玻璃电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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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人员需持证上岗,监测人员3人。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分析监测。
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方法比对实验及质控样试验、现场校验(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六、评价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的较严者。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554-93)3类标准。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噪声除外)
PH值 |
色度(倍) |
悬浮物 |
COD |
BOD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石油类 |
动植物油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粪大肠菌群(个/L) |
噪声(dB(A)) |
6-9 |
30 |
20 |
40 |
20 |
8 |
0.5 |
20 |
3 |
3 |
1 |
10000 |
65 |
七、手工监测承担单位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
手工监测承担单位为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其中废气、噪声、监测项目委托深圳华保科技有限公司。
八、监测数据应用及公开
1、对外公布方式:环保网站
2、公布时限:
①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②委托深圳华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的月度监测报告在收到监测报告后下月初上传。
九、监测方案的实施
本监测方案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